苍溪:“投诉件”里的表扬信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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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收到了一封转自广元12345政务热线的信访“投诉件”。与以往不同,这封“投诉件”是群众钱某给仲裁院工作人员点赞,他通过这个“特殊渠道”表达自己的切身感受,表扬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和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
当事人钱某在苍溪县某园区企业工作两年有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0月9日单位向其发放劳动报酬时扣发了几十元绩效,钱某与单位进行沟通未果,发生争执,次日用人单位告诉钱某“不用再来上班了”。为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某随后陆续向几个部门和信访机构进行了举报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赔偿损失等合计20000元,并要求单位足额补缴两年多的社会保险。
经过各部门的受理和衔接处理,钱某认为自己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解决,对结果并不满意,故于2023年10月13日向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收到案件后发现其证据指向性不足,但经与其他部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已大致了解情况,本着“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办案理念,仲裁工作人员随即主动联系单位负责人开展案前调解,单位认为钱某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存在与其他工人争执斗殴等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行为,并且加班费按照公司规定发放,认为钱某所诉金额过高。单位起初不愿参与调解,但在工作人员不断向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的情况下,最终单位主动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愿意配合调查处理。立案受理后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即启动案前调解程序,与当事人双方沟通联系并多次组织线上线下调解,从说法律、讲道理、促和谐的角度,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消解双方对立情绪,进行疏导劝慰。经过多次“背对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钱某17000元。本案案结事了人和仅用时几天。为表示感激,钱某特在信访件里送来一封“表扬信”。
近年来,苍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职能,在每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都积极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弱化对抗,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