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劳人仲分案〔2025〕58号)
来源:市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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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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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张建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分案〔2025〕5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第八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9月3日9时30分在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开区分院二楼仲裁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翠微路2号)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