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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近日,商务厅制定了商贸及服务业领域政策申报指南。
政策涵盖首发经济激励、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二手车销售奖励、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等多个方面。
赶快来了解吧!
首发经济激励
激励对象
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落地四川的高能级首店进行激励。
激励标准
(一)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300万元激励。
(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中国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激励。
(三)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川新开设西南首店,给予经营主体最高50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一)亚洲及以上首店:在国际市场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被认为是行业领袖和标杆,创立时间在10年(含)以上的品牌,在亚洲或全球范围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二)中国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三)西南首店:国内外知名品牌在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品牌标准店面升级改造的旗舰首店、概念首店、主题首店、功能首店、体验首店、跨界首店等)。
经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
(二)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经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激励对象
2023年、2024年、2025年度四川省“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
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省级财政按其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
(三)促销活动投入包括展览展示费(场地租赁、展位搭建、策划设计等)、现场活动费(舞台搭建、设备租赁等)、宣传推广费(宣传及制作、新闻发布等)。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省级论坛展会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24〕6号);
(四)运营主体近3年内未发生以下行为:
1.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舆情等事故;
2.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手车销售奖励
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
激励标准
按奖励对象2025年4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判定相应销售额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反向开具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纳入奖励范围。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纳入省级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以下简称“统保平台”)投保,无需缴纳保险费,由承办统保平台的保险公司垫付;
上年度出口额500万(不含)—6000万美元的企业,自缴费投保。
支持内容
(一)统保平台投保。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0.08%的,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二)自缴费投保。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6000万美元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激励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商贸企业。
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达限”的商贸个体工商户。
激励标准
(一)2024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200万元激励。
(二)2024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100万元激励。
(三)2024年营业额1亿元、1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营业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激励。
(四)2024年通过互联网实现零售额(或营业收入)300亿元、500亿元以上,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8%、5%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五)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个体工商户,按每户6000元给予激励。
申请条件
商贸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办理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
激励对象
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其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1亿元—3亿元给予10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400万元激励。
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达规达限并依法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企业。
(三)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销售额(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通过转型升级扩大经营规模,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佐证资料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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