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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制定5条措施强化农贸综合市场建设监管

日期: 2012-12-06 来源: 广元市商务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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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城乡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县将利用5年时间切实改变全县城乡市场建设落后面貌。2012年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最近,为确保我县新建或改造农贸综合市场建设布局合理、建设规范,根据《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剑阁县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我局制定5  条措施确保新建或改造城乡市场建设规范。

一、市场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单位在建设用地取得前应当向市场建设主管报送市场建设方案,经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市场基础建设、经营设施建设基本条件。建设单位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市场建设部分应当满足市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基础建设、经营设施建设基本条件并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场内经营设施建设方案汇审。在市场内部经营设施建设前应当按要求向市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县经信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县工商局)报送建设方案,经汇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该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建设部门批准单体建筑设计及施工依据、市场功能定位、摊位总量、经营管理模式、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配套设施建设及相关文字说明。②市场总平面图(重点反映市场建成后所处位置、面积大小、出入口位置、停车场、周边道路及环境现状)。③市场内功能分区及主次通道规划图及说明。④各分区内设施(摊位)施工设计图纸(含分区内摊位布置、摊位外观及结构设计及说明)

三、场内经营设施建成后,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应按照《四川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四、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经营者凭批准开办市场的相关文件及《四川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它材料到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方可营业。

五、符合上述条件建设的市场可按要求向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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