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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卤制品、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政府1月4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县决定从1月5日到2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酒类经营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生猪屠宰和酒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畜禽屠宰行业,名优白酒及散装白酒批发、零售企业、业主,规模较大的宾馆、饭店、超市、集贸市场,新老县城、重点集镇及旅游景区。
二、整治内容
(一)有关资质证照情况。重点查验生猪屠宰资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普通白酒经营、国家名优白酒经营、 进口酒经营、散装酒经营许可、备案登记以及工商、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主体资格证照。
(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生猪屠宰行业检查定点厂(场)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制度建设情况和审核换证过程中的整改情况,生猪及其产品进出登记、圈养及屠宰操作规程、检疫检验及合格印章的使用、无害化处理、定期消毒制度执行情况,配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死、软、病、伤及其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生猪、产品的行为。
(三)酒类经营检查溯源制度、流通随附单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制度的执行情况,名优白酒、进口酒、散装白酒来源情况,散装白酒规范经营情况(包括固定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手续等)。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名优白酒、普通白酒、散装白酒的行为。
(四)企业贯彻执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商务综合执法队成员、重点乡镇企管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按照县食安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领导、组织整治工作,研究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整治与宣传相结合、依法查处案件与建立完善制度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兼顾一般地区。整治行动将分三阶段进行、每阶段10天,一个阶段确定一个重点区域和一批重点企业。各相关企业、业主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重点乡镇企管员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指导,发现案情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在县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工商、质检、食药、卫生、畜牧、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同市商务局执法支队的沟通协调、市县联动,拓宽案件发现渠道,查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