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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9-06-19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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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9173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9〕P20190606-510800SL-160916号)和报送的《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位于广元市主城区,涉及大塘沟、毕家沟、陈家倒沟、牛塞沟、水沟头沟、冯家浩沟、坪雾坝沟、石龙沟、紫兰沟、泗河子沟、天星沟、曾家濠沟、布家店沟、赵家湾沟、刘家沟、范家沟、旱沟、青岩沟、碾子沟、雍家沟、庄子沟、王家沟、山半沟和泡石沟。主要由控源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境改造工程、内源治理工程组成。其中控源截污工程涉及沟道17条,总长度256km;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沟道5条,总面积121000m2;河道生境改造工程涉及沟道6条,总长度23.1km;内源治理工程涉及沟道8条,总长度20.7km。工程占地总面积为68.6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9.97hm2,临时占地面积为38.64hm2,其中利州区占地面积64.87hm2(永久占地28.59hm2,临时占地36.28hm2),昭化区占地面积3.74hm2(永久占地1.38hm2,临时占地2.36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64.16万m3(含表土剥离1.40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46.45万m3(含表土回覆1.40万m3),弃方总量为17.71万m3(淤泥)全部运至附近农田堆肥使用。工程总投资145000万元,土建投资119381.79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中低山丘陵地貌地貌。区域属龙门山构造带的北中段。区域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坡积层、第四系冲洪层和冲积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VII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紫色土和黄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翔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68.61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生态修复工程区、河道生境改造工程区、内源治理工程区、控源截污工程区、施工临时道路区和施工场地区。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七、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生态修复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生态护岸、生态湿地和岸顶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新增沉砂池措施。

(二)河道生境改造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雨水管网、岸线植被恢复和岸顶排水沟等措施。本方案新增沉砂池措施。

(三)内源治理工程区。本方案提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四)控源截污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考虑雨水管网措施。本方案新增土袋拦挡和临时覆盖等措施。

(五)施工临时道路区。本方案新增施工期表土剥离、土袋拦挡、临时遮盖、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回铺、撒播草籽和抚育管理等措施。

(六)施工场地区。本方案新增施工期表土剥离、土袋拦挡、临时遮盖、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回铺、撒播草籽和抚育管理等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3431.6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2979.7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51.91万元(工程措施29.23万元,植物措施33.38万元,临时工程投资为167.9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0.88万元,独立费用94.03万元,基本预备费17.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19万元,其中利州区84.33万元,利州区4.86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利州区水利局和昭化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根据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4〕6号)第十一条规定,该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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