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现将《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1日
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切实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20〕3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方针,扎实开展“清河、护岸、治水、保水”四项行动,切实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全力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砂石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全市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实现河道采砂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程序化的目标,确保河道砂石开采利用有序可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材料所需,进一步缓解河道砂石供需矛盾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制度
1.加强采砂规划管理。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工作和编制河道采砂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告的通知》(川水发﹝2005﹞28号)要求,各县区要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做好应急采砂规划与采砂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规划编制,11月30日前基本实现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全覆盖。坚决杜绝无规划开采、无方案开采和边规划边开采、边审批边开采的行为。
2.加强采砂规划审查。设计单位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后,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征求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权益人意见,要求编制单位按征求意见内容补充完善规划,并上报至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送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批准后,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利局审批,送水利厅备案。最后一个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应包含河道平整、修复等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砂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采砂业主单位应完成河道平整、修复工作,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3.探索河道采砂权出让。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组织出让采砂权。同时按《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水利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砂石保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8﹞228号)要求,各县区应积极探索推行砂石统一经营模式,优先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砂石需求。采砂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三年内企业或个人无违法开采、失信和不良记录,企业要有符合规定的采砂设备,编配有采砂技术监管人员。
4.健全河道采砂许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许可审查审批,统一编制船、场、证编号,许可期不超过一年。申请采砂许可资料信息应与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水利一张图”信息相符,采砂许可证中途不得擅自更改或转移许可对象。
5.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留存备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填写采砂许可各要素。采砂许可证严禁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一经发现取消采砂资格。因不可抗力而中止的采砂,可在采砂许可期满前30日或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延长期不超过因不可抗力而中止的采砂时限;原河道采砂许可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变更理由和期限,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二)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1.明确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河道采砂责任主体。各县区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应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并在采砂场公示牌向社会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报水利厅备案,由水利厅将责任人名单上报水利部公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河段长应主动研究解决涉砂问题,将采砂管理作为巡河问河重要内容,水行政、现场监管、执法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向政府负责人、河段长报告相关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规范现场建设。根据河道采砂管理要求,采砂企业应规范采砂现场建设,设定采砂边界标识,划定采砂、临时装卸、堆放、加工和船舶、机具停靠区域,悬挂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按要求安装河道砂石计量、监控设备和环保、安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砂船舶、机具应张贴采砂许可证副本,显著位置竖立公示牌。
3.加强监督管理
(1)健全公示制度。按照“放管服”要求,采砂规划、采砂许可、采砂信息应在采砂现场公示,主要公示采砂企业、采砂船舶与机具、采砂规划、开采范围、采砂期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和河道平整、修复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管。公示信息应适时更新,公示牌应设立在进出场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整洁、清晰。
(2)加强出入场管理。采运车辆(船舶)进出砂场(采区)应计量计重,砂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装卸砂石并做好登记备查。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安排,落实好砂场(采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货运源头双超治理,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3)强化旁站式管理。采砂现场至少有1名采砂技术人员和1名监管人员,监督采砂规划、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督导计量、登记、出入落实情况,严格全方位、全时段执法监管,严控“三超”开采;及时传达管理部门要求,报告采砂企业采砂情况。
(4)严格采砂船舶管理。各县区应摸清各辖区内采砂船舶底数,明确集中停靠点,实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采砂船舶严禁在禁采区停靠,建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档案。
(5)完善环保管理措施。河道砂石堆场、加工场不得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堆放、加工应采取打围、覆盖、防尘、降噪、治污等措施,严禁砂石加工等污水直接排放入河。
(6)落实诚信管理机制。采砂许可实行诚信准入制度,对有非法采砂、不落实规定、问题不整改的采砂业主、船舶机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纳入信用管理,建立诚信负面清单,视情不予核发采砂许可。
(7)严格采运管理单管理制度。各县区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川水函〔2019〕1421号)要求,严格执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砂石船舶、车辆采、运、销、管各环节管理。
(8)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管机制,完善岸上岸下、上下游、左右岸区域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整治河湖采砂乱象。
(9)加强明查暗访频次。采用“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规范“查、认、罚、改”各环节,加强采砂生产、运输和存放场监管,核查规划、许可、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处理采砂、运砂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10)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活动,定期开展涉砂乱象清理整治,建立乱点乱象台账,定人定时定措施,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规范采砂秩序。
(1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水河湖〔2020〕37号)要求,构建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机制,成立领导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巡查,打击非法采砂。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加强问题督查督办,加大重要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依托镇乡村基层组织,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查处乱点乱象。加强与公安、司法衔接,开展好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制定措施、集中整治、动真除患、取得实效;强化分类处置,紧盯深挖整治,推动长效常治;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快处置、移交案件线索,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
(三)提升行业能力水平
1.加强行业能力培训。为提升河道采砂治理能力水平,各县区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采砂管理业务、法律法规培训班。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力量建设,充实采砂管理队伍,配备必要执法装备,落实执法专项经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监管和执法队伍。
3.加强从业人员教育。采砂企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采砂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汛期前应组织1次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解读,分析管理漏洞,制定管理措施,强化依法采砂意识。
4.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采砂场河道、场所信息化建设,完善采砂监控设备设施。完善“水利一张图”采砂信息,适时上传可采区、堆砂场、采砂船集中停靠点位信息,适时更新河道采砂信息。综合利用“水利一张图”“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核查”等手段,加大涉砂监管力度,提高河湖监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规范管理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举措,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措施。
(二)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效果为导向,各县区要将活动开展与制度规定相结合,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督导考核。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已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水利厅、市局将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各地规划许可、现场管理和能力建设等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开展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予以提示、通报。12月5日前,各县区将活动总结及《广元市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局河湖管理科,联系人:唐杰章,电话3263638,QQ2696146567。
附件:广元市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广元市开展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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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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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基本情况 |
采砂规划编制 |
采砂权出让 |
办理采砂许可证 |
“四个责任人”落实 |
采砂现场管理 |
开展明查暗访 |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查处河道非法采砂 |
罚款 |
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案件 |
上传“水利一张图”采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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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场 |
加工场 |
河流 |
河段 |
可开采量 |
合计 |
其中:统一经营 |
个数 |
其中:新办 |
河段 |
公示 |
落实出入场管理 |
采砂船舶管理 |
落实环保措施 |
填发砂石采运管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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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可开采量 |
处 |
可开采量 |
采砂船 |
安全停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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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个 |
条 |
段 |
万m3 |
处 |
万m3 |
处 |
万m3 |
个 |
个 |
个 |
处 |
处 |
艘 |
艘 |
处 |
张 |
次 |
次 |
处 |
万元 |
件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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