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水利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0-05-05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广元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总河长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总河长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广元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广元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及《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深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绩实效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4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降低23%。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水功能区划分。

(二)水域岸线管理进一步规范。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非法码头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完成全市河流和国有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嘉陵江干流广元朝天区大滩镇茅坪村至朝天镇金堆村河段岸线规划(省级岸线规划),推进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东河、南河、恩阳河、西河、广坪河、盐井河等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岸线规划(地方岸线规划)和其他河流岸线规划。

(三)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完成国家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有效实施农村水污染治理,全市55%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Ⅲ类)比例稳定保持100%,消除劣V类水体。

(五)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市湿地243.4平方公里,湿地保护率达22%;加快推进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河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六)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监督执法机制,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4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均降低23%。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落实嘉陵江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2.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省上有关工作要求,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工业节水载体建设工作力度。提升重点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引导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重大节水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4.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对传统生产工艺进行政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5.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坚持“控增量,减存量”,巩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在全市所有河流、水库、渠道、塘堰等范围内开展“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6.强力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道和国有水管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7.开展河道岸线规划工作。嘉陵江干流广元朝天区大滩镇茅坪村至朝天镇金堆村河段岸线规划(省级岸线规划),2020年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状调查、编制规划报告等工作。同步推进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东河、南河、恩阳河、西河、广坪河、盐井河等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的岸线规划(地方岸线规划)和其他河流岸线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8.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四个责任人”和嘉陵江干流“五个责任人”、旁站式管理、公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采砂规划审批和许可。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有采砂任务和采砂能力的河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采砂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建立采砂场、加工场信息化监控系统。持续开展嘉陵江、白龙江、东河、清江河等重要河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全市砂石资源管理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9.开展嘉陵江干流非法码头整治。继续推进嘉陵江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无法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拆除并复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0.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的污染防治方案。2020年底,全面完成广元港红岩作业区、张家坝作业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海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的编制工作,并分级、分类,因地制宜实行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党委政府)

11.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工业企业水污染问题。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产业政策以及必要行政措施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指标的约束作用,继续推动一批落后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12.全面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根据《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市境内7家省级工业园区完成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园区内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13.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持续抓好境内嘉陵江、白龙江、东河、南河、西河(剑阁段)干流等重点河流污染防治,确保嘉陵江上石盘、沙溪断面,白龙江苴国村断面,南河南渡断面,东河文成镇断面,西河升钟水库铁炉寺断面等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和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14.继续抓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2020年底,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出台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市城区完成第一个污水管网排查监测周期工作,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厂BOD浓度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5.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划和科学论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结合当前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调整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配套管网,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收费标准的地区应调整到位。2020年底,全市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6.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摸清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2020年全市完成11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和工艺,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向河湖乱排的行为。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污水处理设施要继续保留、发挥作用。2020年,全市55%左右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7.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大力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着力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考核工作,提升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监管能力。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保持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完成国家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8.持续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持续开展节肥节药行动,巩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鼓励绿色生产方式,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染源化利用、农村秸秆利用等,推广种养循环、清洁生产行动模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落实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巩固嘉陵江广元段渔民退捕和禁捕工作成果。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9.狠抓农村水环境治理。落实《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治理等六个指导意见》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有力有效开展农村河道、水库、沟渠、塘堰“清四乱”。(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0.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深入实施《四川省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巩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处理好“硬件建设”和“软件提升”、“水体建设”与“城市治理”的关系,补齐在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的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开展城郊接合部、县城建成区、农村黑臭水体的摸查工作,建档立册,为有序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21.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配合开展全市7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省属水土流失监测点(1个)运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22.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严格执行湿地保护。继续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完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还湿力度,不断增加湿地保有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相关县区党委政府)

23.持续推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大城市规划区河湖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梳理全市城市、县城绿规编制和绿线划定情况,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滨水区域和湿地纳入绿线范围,进行严格管控。持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修复城市受损水体,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对纳入“双百工程”项目库的项目持续督促指导,加强技术服务,加大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4.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继续推进水美新村建设,建成水美新村46个。按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台账》,扎实推进清理整改工作。2020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和退出类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前分类完成整改类、退出类小水电各项整改措施,1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巩固水电站下泄流量问题整改成果,加强水电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确保按生态要求下泄流量。加快推进青川县大坝河—寨溪河—乔庄河水系连通河湖生态修复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有关县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执法监管

25.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陕西省汉中市、甘肃省陇南市、绵阳市、南充市、巴中市等毗邻市沟通协调,完善并运行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26.开展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加强与嘉陵江流域有关市沟通与协调,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嘉陵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同时做好《广元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落实,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27.强化依法治理。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7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