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葭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嘉陵江支流白龙江左岸昭化区土轻坝防洪堤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2020-510800-76-01-524244〕号)和《嘉陵江支流白龙江左岸昭化区土轻坝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嘉陵江支流白龙江左岸昭化区土轻坝防洪堤工程位于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石盘村土轻坝片区。项目由堤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组成。堤防上起白龙江昭化电站闸址下游,沿白龙江左岸布置至白龙江汇口,再沿嘉陵江右岸向上游布置,下至昭化区与经开区交接位置粉房沟处。工程新建堤防2186.92m、新建护岸132.99m和白龙江河道清淤疏浚725.82m,工程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场地1处、弃渣场1处、施工便道2.48km、临时堆土场1处和临时堆料场1处。工程总占地面积25.55hm2,永久占地7.07hm2,临时占地18.48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7.79万m3(表土剥离2.55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2.66万m3(表土回铺2.55万m3),无外借土石方,弃方5.13万m3运至弃渣场进行回填。
项目总投资2488.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36.62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5月完工,总工期为9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第四系全新统耕植土层、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及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地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6.4℃,多年平均降雨量945.3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7.6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5.55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堤防工程区、清淤疏浚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临时堆土场区、临时料场区7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堤防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铺、堤后排水沟、堤防绿化措施。本方案补充临时覆盖措施。
(二)清淤疏浚工程区。该区域位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滩涂用地),无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三)弃渣场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铺措施。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植草绿化、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措施。
(四)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措施。
(五)施工便道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了表土剥离、表土回铺措施。本方案补充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凼措施。
(六)临时堆土场区。本方案补充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措施。
(七)临时堆料场区。本方案补充临时覆盖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8.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78.5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9.82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昭化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该项目征占用地面积255500.00m2,征收标准按1.3元/m2计算,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2150.00元,按1:5:4分别缴入中央、市级国库和项目所在县(区)国库,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须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和昭化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