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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21-09-07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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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南环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审批的请示》和报送的《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由广元南环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线路起点位于南环路(G212 线)碑坪子,与国道212 线既有道路顺接,止于万源20#公路三段,线路全长6.856km,设计标准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23m。全线设置桥梁共3391.3m/12 座,全线涵洞共计101.6m/11 道,互通式立交2 座;长隧道1 座。该工程占地总面积为28.66hm2,其中永久占地27.16hm2,临时占地1.50hm2。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8.14万m3(含表土剥离1.77万m3),回填总量为6.19万m3(含表土回铺1.77万m3),弃方111.95万m3,弃方运至利州区龙潭乡元山弃土场及广元市空港物流园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场地回填,涉及民房拆迁采取货币安置。总投资1249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2693万元),工程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工程已于〔2018〕6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43个月。

2018年12 月28 日,广元市水务局以广水函[2018]411 号文对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根据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对国道212线南山隧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线路较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线路走向变化较大,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工程属于重大变化,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符合有关要求。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低山地貌。属秦巴构造褶皱区,北缘南秦岭正地槽背斜及广元地区早期两个断裂带(临庵寺—茶坝大断裂,马角坝—罗家坝大断裂);东连大巴山中生代过渡带;西临龙门山边缘坳陷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冲洪积层和残坡积层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清楚,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合理,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报告》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8.66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立交工程区、施工场地区、施工道路和临时堆土场5个防治分区基本合适。

六、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路基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前期表土剥离;施工期截排水沟、护坡、绿化覆土和道路绿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期间的临时挡拦、排水及遮盖等措施。

(二)桥梁立交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前期表土剥离;施工期围堰、排水沟和互通绿化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期期间的表土回填、土地整治、临时挡拦、排水及遮盖等措施。

(三)施工场地区。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沉砂池及临时遮盖和后期土地整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

(四)施工道路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前期表土剥离;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措施和后期土地整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

(五)临时堆土场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前期表土剥离;本方案补充施工期临时挡护、沉砂池及临时遮盖措施和后期土地整治和绿化等措施。

七、基本同意变更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八、基本同意变更报告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394.4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245.1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9.31万元。因方案变更导致投资变化的,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解决。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变更报告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在官方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已根据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广水函〔2018〕411号)依法缴纳,变更后工程征占地面积为28.66hm2(变更前为30.93hm2),变更后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再重复征缴。

(六)定期向我局和利州区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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