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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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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 3.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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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水利行业施工的企业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1.参建主体企业和个人资质检查; 2.对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及法人组建等手续的检查; 3.参建主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过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抽检资料、大宗材料出入库登记等事项监督检查; 4.参建主体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梳理和执行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