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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比例 |
牵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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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情况; 2.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 3.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情况; 4.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5.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开展情况; 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1年8月—11月 |
10%—20% |
水土保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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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从事水利行业施工的企业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1.参建主体企业和个人资质检查; 2.对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及法人组建等手续的检查; 3.参建主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过程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抽检资料、大宗材料出入库登记等事项监督检查; 4.参建主体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梳理和执行的监督检查; 5.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021年8月—11月 |
100% |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