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27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50号),在全市水利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水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完善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加强事前公示。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部门机构职能等情况动态调整。
(1)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权力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3.加强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四川省水利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全省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4.加强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在局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本级司法部门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确定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探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水政监察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水行政执法队伍。鼓励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加强工作推进。坚决推行“三项制度”与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落实“两法衔接”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