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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6-08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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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函〔2016〕145号

 

 

广元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务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和6月7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现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各地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向县区政府报告,将有关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到乡镇和各水库管理单位。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履职

各县区要依据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防汛责任制,督促各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值守、巡查和隐患整改,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采取积极措施,坚决杜绝水库工程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区要在已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汛前水库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回头看”,并针对当前的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对在汛前检查中发现的如:部分水库工程还存在未及时完成安全鉴定、编制和审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储备不足、溢洪道存在阻水物体、水库巡视检查及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警示标识和水表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四、“一库一策”,狠抓水库安全管理

各县区要按照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在建水库、除险加固水库、新增病险水库以及重要位置水库等类别,逐类梳理水库名单及安全度汛工作重点,制定水库安全度汛“一库一策”工作方案。完善“水库防灾减灾工作卡”、“水库安全避险明白”。

五、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水库运行方案、应急预案、抢险方案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二)细化岗位责任,特别是在重要时期和敏感时间节点,要加密检查和巡视管理,做好水库上下游放水、调水、用水的信息沟通传递和发布。

(三)对水库库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游船、渡船、渔船、自用船等各类船舶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安全停放,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出航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允许下水出航,如确需出航的,必须要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做到救生衣配备和使用两个“100%”。

(四)强化库区内渡口、码头、兼作公路的坝顶、水域内游乐设施、通讯设施、运输车辆和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库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五)汛期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充分利用防汛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开展雨情、汛情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工情、雨情、水情、险情和巡查记录。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将危害降到最低。

各县区务必于2016年6月18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水库工程的汛中安全检查,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水库安全度汛“一库一策”工作方案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市水务局。

 

附件:《关于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6〕779号)

 

 

               广元市水务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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