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广元市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报告》已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广府复〔2018〕14号),以下简称《报告》)。现就《报告》解读如下。
一、区划背景
从2012年开始,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和2015、2020和2030年全国、全省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达标率主要控制目标。作为“三条红线”之一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其水功能区划成果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的基础。根据《水法》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范围的选取原则和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省上在全省区划的559 个水功能区中遴选了338 个重要水功能区,纳入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 年)》名录并进行管理,余下221个水功能区纳入省级水功能区并进行管理。
虽然省上对我市辖区内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但境内仍有较多河流未划定水功能区。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7]208号),为进一步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要求,完善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水功能区全覆盖,有必要对广元市境内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为全市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目的和意义
1.为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提供依据。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主要功能及水质控制目标,为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水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乡镇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指导方向。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明确方向,为科学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4.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基础。通过划定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可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要支撑,使广元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更为规范化、科学化。
5.为其它涉水规划编制、涉水论证提供依据。水功能区划是其它涉水专项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等的基础。今后区划河流上所有涉水规划编制和涉水论证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区划范围
根据水利普查河湖普查成果,广元市流域面积500km2以上河流共有18条,分别为:嘉陵江、安乐河、广坪河(羊模河)、南河、闻溪河、白溪浩、苟溪河、白龙江、大团鱼河、乔庄河、清江河(下寺河)、青江、东河、盐井河、插江、西河、恩阳河、双河等,其中嘉陵江、南河、白龙江、清江河、东河、西河、恩阳河等7条河流已划定国家级或省级水功能区。根据水功能区分级分类原则,本次广元市水务局拟对广元市境内流域面积500 km2(含))以上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开展水功能区划定,境内流域面积500 km2以下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河流由各县(区)组织划定。虽然安乐河、白溪浩、苟溪河、大团鱼河、青江、双河等6条河流全流域面积达500 km2以上,但在广元境内流域面积较小,本次不纳入市级区划。另外,广坪河广元市境内流域面积虽不足500 km2,但广坪河全流域面积达1068 km2,并且涉及甘肃、陕西和四川等三省,特别在2015年12月嘉陵江锑污染和2017年5月嘉陵江铊污染事件后,跨省界河流关注度高,水域较为敏感,为加强与上游省份和相关市(州)水资源管理和协调,本次拟将广坪河纳入市级管理,并对广坪河开展水功能区划。本次市级水功能区划范围为广坪河、闻溪河、乔庄河、盐井河、插江等5条河流。
四、区划原则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一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通过划分水功能区,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合理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政策,调控开发强度,优化空间布局,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市界、县(区)界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属性,按照《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的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情况,确定广元市水功能区划原则为:
1.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原则。水功能区划应结合广元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内容,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维护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障饮水安全和人水自然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水功能区划将水系作为同一整体考虑,分析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行政区域间和水库湖泊,近、远期水资源保护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统筹兼顾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上游水功能区划,要考虑保障下游水域功能要求;支流水功能区划,要考虑保障干流水域功能要求;当前水功能区划,不能影响远期水域开发。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功能要求不同水质标准。其中,以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为优先保护对象;对于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等专业用水实行统筹安排,分别执行专业用水标准。
3.以水域规划主导使用功能为主,综合考虑现状使用功能和超前使用功能的原则。水功能区划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水资源主导使用功能为主,在人类活动和经济技术发展对水域未提出新功能要求之前,应保持现状使用功能。同时水功能区划成果要体现社会发展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为将来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留有余地。
4.水量与水质并重的原则。水质和水量是水资源重要属性。水功能区划水质与水量密切相关,进行水功能区划时将水质和水量统一考虑,是水资源开发与保护辩证统一关系的体现。进行水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对水量需求,又要考虑分区类型划分对水质要求。对水量水质要求不明确,或仅对水量有要求的功能区,例如航运、发电以及仅为排水功能的水域不予单独区划。
5.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水功能区划成果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应符合水资源、水环境实际,方案要切实可行,其区划界线尽可能与行政区界线一致,以便水环境保护和改善措施得以贯彻落实,也便于日常行政监督管理;同时注意上下游没同分区水质目标的协调和衔接。
五、区划的分级分类体系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50594-2010),水功能区的划分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关系,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确定水域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
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水功能区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具体划分为七类,即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1.一级区划定义及指标
(1)保护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需划定范围进行保护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且不能进行二级区划。保护区划分可分为三类:①河流源头保护区,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②自然保护区,指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及重要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或具有典型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环境内的水域;③调水水源保护区,指跨流域或跨省以及省内特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及输水线路。
功能区划指标:集水面积、水量、调水量、保护级别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当由于自然、地质原因不满足Ⅰ类或Ⅱ类水质标准时,应维持现状水质
(2)保留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质较好,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应维持现状水质不遭破坏,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未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保留区内进行大规模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保留区划分标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的水域;②目前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水域;③考虑可持续发展需要,为今后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划指标:产值、人口、用水量、水域水质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游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该区内具体开发利用活动必须服从二级区划功能分区的要求。该区划分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大,例如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规模和渔业用水要求的水域。在开发利用区中必须注意节约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质量保护。
功能区划指标:产值、人口、用水量、排污量、水域水质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二级功能区划分别执行相应水质标准。
(4)缓冲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省界断面水域和用水矛盾突出的水域范围、水质、水量状况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上下游水功能区要求及本区内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水质控制。
2. 二级区划定义及指标
二级区划仅在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二级功能区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1)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餐饮业、旅游业等)用水需求的水域,其划分条件是已有或规划的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较集中的水域,且用水户的取水量符合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
功能区划指标: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Ⅲ类水质标准,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
(2)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求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水域,其划分条件是现有工业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工业用水取水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优于Ⅳ类的,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划分条件为现有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灌溉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规定;也可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确定。现状水质优于Ⅴ类,则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4)景观娱乐用水区: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求为目的的江河湖库水域。其划分条件为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和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景观娱乐功能需求、水域规模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水质标准。
(5)渔业用水区:指为水生生物自然繁育以及水产养殖而划定的水域。其划分条件为天然的或天然水域中人工营造的水生生物养殖用水水域;天然水生生物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主要洄游通道涉及的水域或为水生生物养护、生态修复所开展的增值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水生生物物种、资源量以及水产养殖产量、产值等。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水质标准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的规定。
(6)过渡区: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要求而划定的过渡衔接水域。其划分条件为下游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相邻功能区之间的水域;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的水域。
功能区划指标:水质与水量。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水质目标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指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的废污水不对下游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划分条件为接纳废污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水域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作为排污区。
功能区划指标:排污量、排污口分布。
功能区水质管理标准:按其出流断面水质状况达到相邻水功能区水质控制标准确定。
六、区划成果
本次广元市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包括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的羊模河、闻溪河、盐井河、乔庄河、插江五条河流,共划分水一级功能区12个(其中:缓冲区3个,保留区6个,开发利用区3个)、二级水功能区4个(其中:饮用、工业用水区2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具体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