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5月编制了《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111;姓名:银小兵)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光·青云府(以下简称“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6651.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374.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77.28平方米。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21.99%,绿化面积1648.77平方米,绿地率30%。设置机动车位99个,均为地下车位,非机动车位121个。项目总占地面积0.5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12月,总工期21个月。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0.87万m3,回填总量0.47万m3,产生多余土石方0.40万m3全部运至由广元国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南山弃土场。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15282067858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李女士,监督电话:0839-3263475。
附件:1.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
广元市耀阳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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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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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阳光·青云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