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4月组织编制完成了《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HJ010;姓名:吴全兴)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附专家意见)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朝天区曾家社区9组(E106°7'37.686",N32°37'21.392")和荣乐村4组(E106°7'37.686",N32°37'21.392")。项目总占地面积6458m2,总建筑面积196.08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栋1F的游客服务中心、北入口生态停车场、南入口生态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为点型工程,属于社会事业类项目,由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及硬化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及附属工程组成。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458m2,总建筑面积196.08m2,建筑基底面积196.08m2,绿地面积2261.92m2,绿地率35.03%。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0.65h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建构筑物工程区占地0.02hm2,道路及硬化工程区占地0.40hm2,景观绿化工程区占地0.23hm2;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表土堆场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项目建设场地占地类型为园地、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0.34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开挖0.29万m3、表土剥离0.05万m3),回填土石总量0.34万m3(其中一般土石方回填0.29万m3、表土回填0.05万m3),经土石方平衡后无弃方产生。本项目不设置取土(料)场和弃土(渣)场。本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7日(不少于10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5283904393。
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部门(监督部门)联系人:张女士,监督电话:0839-8622343。
附件:1.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表
2.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审查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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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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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朝天区曾家山吊滩河景区开发建设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及生态停车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