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水利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日期: 2019-07-08 来源: 广元市水利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水函〔2019〕183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市政务服务窗口受理〔2019〕2018-510800-76-01-321585号)和报送的《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白龙江左岸利州区坪雾防洪堤工程位于广元市白龙江左岸坪雾片区。工程起于张家坪,沿白龙江左岸下延至牛石湾,堤防总长2.9km,其中上段1.8km,下段1.1km。防洪堤级别3级,主要建筑物工程级别3级,设计堤顶宽度4.0m,防洪标准50年一遇洪水。堤防为碾压砂卵石(石渣料)混凝土面板+生态护坡堤防2.43km,衡重式式生态堤防0.46km,仰斜式生态堤防0.01km。工程占地总面积为22.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5.52hm2,临时占地面积6.69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91.40万m3(表土剥离量4.58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55.54万m3 (含绿化覆土4.31万m3),弃方总量35.86万m3(表土0.27万m3),全部用于堤防后侧坪雾片区土地整理项目回填利用。工程涉及征占房屋约2290m2,涉及搬迁人口60余人,通过统建还房形式进行安置。工程总投资6390万元,土建投资4780万元。本项计划2019年10月开工,2020年4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

项目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为河谷滩地地貌,属龙门山与米仓山的交接地带。区域地层主要由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层、第四系全新统冲积层、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土层和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泥岩组成,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气候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1℃,多年平均降雨量941.8mm,水系属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工程区土壤类型以黄壤土为主。区域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森林覆盖率59.23%。工程区内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详实,图表规范。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研阶段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报告书》中对项目区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结论。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22.21hm2,均为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上段堤防区(堤防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区、施工便道工程区、围堰工程区)和下段堤防区(堤防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区、施工便道工程区、围堰工程区、临时堆土区)。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七、方案中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一)上段堤防区

1.堤防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框格梁护坡和覆土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防雨布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等措施。

2.施工临时设施区。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表土挡护、沉砂池及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地整治、覆土和播撒草籽等措施。

3.施工便道工程区。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表土挡护、沉砂池及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土地整治、覆土和播撒草籽等措施。

4.围堰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排水沟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沉淀措施。

(二)下段堤防区

1.堤防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框格梁护坡、排水和覆土等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防雨布遮盖措施和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等措施。

2.施工临时设施区。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表土挡护、沉砂池和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覆土和播撒草籽等措施。

3.施工便道工程区。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表土挡护、沉砂池和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覆土和播撒草籽等措施。

4.围堰工程区。主体工程设计已采取排水沟措施。本方案补充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沉淀措施。

5.临时堆土区。本方案补充施工前的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土方挡护、遮盖、沉砂池和临时排水沟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覆土和播撒草籽等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下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监测方案。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费率标准。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96.8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90.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6.32万元(工程措施费59.87万元,植物措施费3.19万元,临时措施费92.2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3.57万元,独立费用66.80万元,基本预备费31.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87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依法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87万元,须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六)定期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七)本工程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公示后向我局报备。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7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