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函〔2019〕249号
广元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为加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监管,确保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水函〔2019〕103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省厅专项行动部署和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对全市使用特种设备的雷家河水库、大寨水库、双峡湖水库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全覆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防范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开展时间
9月10日至12月15日。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9月10日—10月15日)。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全面排查项目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建立设备台账和清单,确保清单准确详实,台账清楚可靠。
(二)对照检查,完善制度(10月16日—11月15日)。项目法人单位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制度。
(三)督促检查,开展执法(11月16日—12月15日)。各县区水利局要对辖区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台账,联合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及时安排布署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水利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培训、使用登记、持证上岗、定期检验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督促做好汛期特种设备的安全停放和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租用“无生产许可、淘汰和报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超范围使用特种设备,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三)加强排查整改。各项目建设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治整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县区于9月底前将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报市局规划与建设管理科。联系人:赵炳玉,联系电话:13568379858。
附件: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
整治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
广元市水利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