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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广元市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 写信时间: 2024-11-29
信件内容
我父亲购买的是广元市居民医保,2025年缴费额是400元,但我父亲因为患食管癌已住院3次,住院医保结算清单上大病报销均为0,询问他们是村里统一购买医保,医保卡统一扣费,不知是没有单独购买大病补充医疗还是广元市居民医保就没有单独的大病补充医保费用,如没有购买需要如何补缴费。另外食管癌(小细胞神经内分泌癌)用到的一个高值药品斯鲁利单抗能否申请特药认定在药店购药报销。对于肿瘤这种重病需要周期性化疗、免疫、放疗,总花费高,基础医保报销比例少,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怎样的流程及手续。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杜秀芳女生:您好!您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反映的“咨询广元市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及医疗救助”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父亲在广元市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无需额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就医可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大病保险赔付范围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扣减一次起付标准费用,赔付比例分段计算,赔付金额累加支付,年度赔付金额不设封顶线。”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3593元,因您父亲还未超过起付标准,故大病保险无法报销。医疗救助是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因您父亲无救助身份,故无法享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可以在广元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国家谈判药品中的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定用药患者,全省范围内“五定”结果互认。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应当向认定机构申请,建立实名档案,药品费用按标准单独报销。其中,高值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目录,药品费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与单行支付药品一致,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经办管理流程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4号)执行。”患者也可持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在市内“双通道”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市内“双通道”定点药店可在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经核实,您反映的斯鲁利单抗不在药品目录内,医保无法报销。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2月2日17点1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再次感谢您的来电!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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