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女士:您好!您于7月2日在广元市医保局官网提交的“关于农村医保人员罹患恶性肿瘤办理特殊门诊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员申请特殊门诊,自系统备案之日起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本病及并发症直接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特殊门诊报销。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支付一个二级医院起付线(目前400元),报销比例按二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目前80%)。异地就医发生的特殊门诊费用,可选择已开通异地特殊门诊联网结算的医院直接结算,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持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在参保地医保局手工报销。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7月4日上午电话告知于您。感谢您的来信!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话0839-6183575、3260263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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