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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单行支付药品医疗救助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8-30
信件内容
医保局领导您好:根据2022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已经明确将单行支付药品纳入了救助范围,并且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医疗救助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据此,发生在该办法实施前即2022年9月1日前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是否应当纳入救助范围,请市医保局予以明确。另外,目前广元单行支付药品是由医院开具处方,在院外定点药店购药并结算基本医保的,上述办法实施后,单行支付药品的医疗救助如何办理,是在药店购药时直接结算还是单独向基层医保机构申请呢?感谢!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于2022年8月30日提交的关于咨询“单行支付药品医疗救助问题”的来信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解释和答复: 根据《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明确新的救助政策将从9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医疗救助未在医药机构“一单制”联网结算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书面申请,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救助。您所咨询的9月1日前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将不纳入救助,9月1日后的单行支付药品费用将按规定给予救助。在定点药店购买的单行支付药品,如符合救助条件,未能“一单制”联网结算的,可以依申请给予救助。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9月1日上午9:10电话详细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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