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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二十五例)

日期: 2024-04-08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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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曝光台

2024年第期曝光典型案件(例)

 

一、广元福康老年病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广元福康老年病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该院2023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存在伪造“电针、超声波、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理疗项目医学文书的违法违规问题,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20元,并2倍罚款1640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2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40已全部上缴。

二、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托斯卡纳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托斯卡纳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75.8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441.67,并1倍罚款5441.67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34.17,并处失约金1934.1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375.84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5441.67、失约金1934.17元已全部上缴。

三、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华生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广元市华生大药房2023年1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729.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6729.28,并1倍罚款26729.2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729.28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6729.28已全部上缴。

四、广元市济世堂大药房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济世堂大药房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559.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559.91元,并处1倍罚款31559.9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1559.91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1559.91已全部上缴。

五、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区博信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区博信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307.9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0307.91元,并处1倍罚款30307.91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307.91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0307.91元已全部上缴。

六、广元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546.1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546.15元,并处1倍罚款29546.1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9546.15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9546.15已全部上缴。

七、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康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康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06.7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506.75元,并处1倍罚款9506.7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506.75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9506.75已全部上缴。

八、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〇七二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七二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81.3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31.26元,并处1倍罚款3831.26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0.13元,并处失约金150.1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981.39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831.26元、失约金150.13元已全部上缴。

九、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疑点线索对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24.4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91.79,并处1倍罚款4791.79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32.69元,并处失约金1032.69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5824.48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791.79、失约金1032.69元已全部上缴。

十、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83.5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83.58元,并处1倍罚款10883.5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883.58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883.58已全部上缴。

十一、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四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四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03.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503.32元,并处1倍罚款10503.32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03.3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0503.32元已全部上缴。

十二、广元市太明洋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市太明洋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59.4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01.45元,并处1倍罚款4101.4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58.04元,并处失约金11658.0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759.49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101.45元、失约金11658.04元已全部上缴。

十三、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都园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御都园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86.2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086.28元,并处1倍罚款6086.28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86.28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086.28已全部上缴。

十四、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九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九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721.2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4721.20元,并处1倍罚款84721.20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4721.20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84721.20已全部上缴。

十五、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一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药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685.8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8685.85元,并处1倍罚款68685.85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8685.85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68685.85已全部上缴。

十六、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西街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6.8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676.88元,并处1倍罚款1676.88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676.88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676.88已全部上缴。

十七、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源店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92.2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92.26元,并处1倍罚款1892.2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92.26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892.26已全部上缴。

十八、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举报线索对广元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天成路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80.01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14.01元,处罚款2214.01元;2.责令改正。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166,并处失约金216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380.01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2214.01、失约金2166元已全部上缴。

十九、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四川省福仁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店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未按处方(品名、规格、数量)调配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88.8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2023年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113.07元,并处1倍罚款4113.07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作出协议处理如下: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875.76元,并处失约金3875.7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988.83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113.07元、失约金3875.76元已全部上缴。

二十、广元市保给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保给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421.5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0421.52元,并处1倍罚款80421.52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421.52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80421.52已全部上缴。

二十一、广元市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胤国路曼哈顿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市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胤国路曼哈顿店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87.2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8487.23元,并处1倍罚款8487.23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487.23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8487.23已全部上缴。

二十二、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八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二十八药店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78.3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1678.34元,并处1倍罚款11678.34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678.34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1678.34已全部上缴。

二十三、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永恒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永恒药店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7688.1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7688.14元,并处1倍罚款77688.14元;2.责令改正,约谈单位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7688.14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7688.14已全部上缴。

二十四、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政公寓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3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广元芝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民政公寓药店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日常稽核时发现,该店存在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身份不一致、将无处方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5.8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25.86元,并处1倍罚款425.86元;2.责令改正。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25.86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425.86已全部上缴。

二十五、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市场街药店违法违规案

2024年2月,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利州区市场街药店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该店未将职工门诊统筹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元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责令改正的当场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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