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1.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再上述提取范围内;
2.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办理。
四、申请资料
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系统提示的当月还款金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且公积金余额须保留1个月还款金额;提取金额保留元位。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