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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1.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再上述提取范围内;

2.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公积金信贷业务窗口办理。

四、申请资料

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系统提示的当月还款金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且公积金余额须保留1个月还款金额;提取金额保留元位。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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