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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2.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

四、申请资料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原件1份

(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原件

(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元位。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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