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2.凡开通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业务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
四、申请资料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原件1份
(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验原件
(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原件1份
五、数量限制
无。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审→办结。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按月度最高还款额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前的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保留元位。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