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朱世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06 分享:

公示

 

朱世华(身份证号:5108**********0066)201827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张正学(身份证号:5108**********003X、朱世华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利州东路108号第二人民医院62-5-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84.3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2.9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5091502689号、广国用(2015)第10522,转移登记为朱世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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