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段松)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6-12 分享:

段松(身份证号码5108**********1757 2017 1204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段双生(身份证号码5108**********0054)单独所有位于广元市中区(现利州区)嘉陵办事处新华街房改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广房产F070942号,建筑面积为5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广国用2002第房改0789,土地分摊面积为8.16平方米。因5.12地震拆除,现拟将原址重建住房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331号(原新华街8号)华南宿舍13362住房一套,建筑面积65.41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6.2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2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9.45平方米,继承转移登记为段松(身份证号码5108**********1757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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