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范云生)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16 分享:

范云生(身份证号:5108**********071X)2018810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买受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范德良(身份证号:5108**********0712)、 李文碧(身份证号:5108**********0029)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嘉陵办事处南街良友市场1号楼2-2-1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4.98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4.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房权证城C字第04922/广国用(2003)字第1190号,转移登记为范云生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22091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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