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来源:朝天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8-11-26 分享:

编号:201800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杨彦云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39—8622050

联系人:余先生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杨彦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朝天区朝天镇明月路检察院住宅楼1幢3-1号

510812100219GB00

031F00010002

房屋建筑面积:77.12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13.15平方米

城镇住 宅


广元市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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