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纹佑) (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07 分享:

刘纹佑(身份证号:5108**********1719 2018 119日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春霞(身份证号:5108**********412X)、刘安富(身份证号:5108**********4211)共同共有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村六组,土地使用权面积2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广国用(1999)字第0565号,转移登记为刘纹佑、刘安富共同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331105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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