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工作方案》的函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1-21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苍溪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苍溪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苍溪县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广元市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条措施》(广府发〔2020〕1号)、《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建审改办〔2021〕16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2021〕16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少闲置低效土地,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大力推行工业用地供应和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激发民间投资能力,积极构建工业项目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概念和适用范围

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是指符合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产业准入标准,政府组织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地块成交前能完成施工许可核发必备的基本事项审查,实现地块出让后即可开工建设的工业用地。

三、主要目标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和供应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实现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

我县评估区域范围为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全域,需选择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3项区域评估(无需开展的评估事项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在2022年11月底前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要求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确定指标体系

根据苍溪县各园区和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园区准入要求,制定出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标准。也可分行业、分园区、区域对指导性控制指标进行细化,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公布。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合作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三)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

1.开展前期咨询服务。在招商引资协议签订并确定用地后,县经济合作中心根据企业需求,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准备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指导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即可先行开展地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济合作中心

2.设计方案靠前审查。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向企业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规划红线图。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县自然资源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明确指标标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准入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环境标准、能耗标准等具体要求,形成《工业顶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经济合作中心、县税务局

4.优化审批服务。建设和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执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事项办理决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供地前已会审通过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帮助项目尽早开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做好“双合同”管理

“标准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土地成交后,竞得者需先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标准地”的《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再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标准地”)》。在“标准地”出让前,除明确地块具体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外,还应当对项目的产业类型、亩均税收、投资规模及总平面设计图进行研究会商,纳入供地条件管理,在协议中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的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为项目工程建设验收和达产验收、追究违约责任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县经济合作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苍溪经开

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五)“标准地”项目工程建设验收

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县经济信息化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限时联合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联合验收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核发相关验收证书。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合作中心

(六)“标准地”项目达产验收

项目达产后,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度亩均税收等指标开展达产验收。未达到约定标准而拒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可解除招商引资协议、“标准地”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审查、审批、验收的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工作定量、责任到人、限时完成的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责任链条。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广该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改革政策,不断提高改革实效。

 

附件:1.苍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苍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3.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工业用地“标准地”)


附件1

苍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郭金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晓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荣福

县政府办主任

王小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周胜华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文生

苍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毅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县经济合作中心主任

莫冬明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附件2

苍溪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责任清单

2022年11月15日

 

序号

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内容

牵头责

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限

备注

1

指导产业准入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合作中心、苍溪经开区管委会

结合园区实际,对拟投资项目产业列出产业准入清单。

2022/

11/20

 

2

完成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全域区域评估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苍溪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与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结合我县实际,选择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3项区域评估(无需开展的评估事项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形成整体

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

2022/

11/20

 

3

建立指标体系,结合我县实

际,牵头制定固定投资强

度,工业总产值、亩均税收、

年单位产品能耗比、年研发

投入强度等主干指标或特

色型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县经济和

信息化局

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经济合作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明确指标含义、标准及考核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2022/

11/20

 

牵头做好"标准地"项目工程建设验收和达产验收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限时联合验收。

长期

 

 

 

序号

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内容

牵头责

任部门

配合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限

备注

4

"标准地"招商引资,并组织签订《招商协议》;牵头拟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县经济合作中心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苍溪经

开区管委会、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税务局

1.将"标准地"各项指标要求的情况在招商协议中予以明确,将已签订的招商协议及时告知区级部门。2.将各行业部门提出的考核指标纳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将协议样本纳入土地出让须知文件中,以此方式告知竞买人。

长期

 

5

明确项目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和要求;

县自然

资源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经济合作中心、苍溪经开区管委会

通过供地规划红线图方式明确项目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和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须知文件中,以此方式告知竞买人。

2022/

11/20

 

优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优化办理《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等流程;编制

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地流

程;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

1.招商协议签订后,紧密协同经合部门,审定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并在企业进场动工前及时完成方案审查工作。2.将合同样本纳入土地出让须知文件资料,以此方式明确告知竞买人。3.优化审批工作环节,力争"拿地即开工"。

长期

 

6

优化办理《施工许可证》流

程;优化项目建设管理及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环节

县住房

和城乡

建设局

 

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纳入土地出让须知文件中,以此方式告知竞买人。

长期

 

7

优化整合审批服务

县行政

审批局

县级相关部门

整合“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实行“统一收件、受办分离、统一出件”制度,要拟定综合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2022/

11/20

 

8

保障改革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

 

指导、监督责任单位通过法定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相关中介机构承担区域评估编制。相关费用额度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标准确定,纳入制度政策,加强监管。

2022/

11/15

 

 


附件3

 

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

 

(工业用地“标准地”)

甲方:苍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工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区域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友好协商,现就项目建设投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行业:

(三)项目内容: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和产出标准

(一)用地位置及土地面积:本宗土地位于,土地面积亩。

(二)土地性质(用途);出让年限年;

(三)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含本宗土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投资,设备投资,土地出让价款)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2.项目工业总产值不低于每年万元/亩;

3.项目亩均税收不低于每年万元/亩;

4.宗地容积率不小于(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5.项目年单位产品能耗比不高于;

6.项目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四)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期限: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竣工后一次性考核;

2.项目工业总产值为本宗土地出让年期内(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除外,即竣工后满二年开始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3.项目亩均税收为本宗土地出让年期内(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除外,即正式投产后开始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4.宗地容积率为竣工后一次性考核;

5.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比为本宗土地出让年期内(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除外,即竣工后满二年开始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6.项目研发投入强度为本宗土地出让年期内(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除外,即竣工后满二年开始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三、协议关联

本协议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竣工时间,须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乙方签订的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乙方转让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项下项目工业总产值、研发投入强度中的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出让价款同比例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项下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比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高标准的比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出让价款同比例的违约金。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亩均税收、宗地容积率按本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一是对乙方投产建设行为进行考核,对乙方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行为,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是通知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各类标准的实际履行情况。

2.甲方的义务:按本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土地;为乙方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依法使用本协议中的土地;享受国家、省、市各类工业用地优惠政策。

2.乙方的义务:一是按本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投产达效,在本宗《国有建设有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期内,均到达本协议约定的标准。二是乙方同意在考核期内甲方向税务机关每年提取乙方在本宗土地上经营中产生的各类税收数据。三是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一)乙方凭已签订的本协议,方可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协议生效条件:一是甲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二是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本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该宗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本协议生效。

(三)本协议终止:下列任一原因,本协议均终止:一是因法定程序而终止。二是本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五)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说明

 

1.本协议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签订本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

2.指标解释: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产总额/本项目土地面积;

(2)亩均税收=本宗土地内项目每年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所属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本项目土地面积;

(3)单位产品能耗比=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国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

(4)研发投入强度=每三年研发投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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