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林雁因保管不善,将广国用(2001)房改字第0357号/广房权证城F字第047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雁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