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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证和法律援助“便民利企”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5-05-19 10:56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广元市公证和法律援助“便民利企”八条措施”。

一、大力推行“三个公开”

运用各种途径、渠道和载体,将公证(法律援助)办事指南公开、将咨询服务热线公开、将办公地址网点公开。

二、分类缩短“办理日期”

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间,做到5日内完成咨询、受理、审批、指派,简单事项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压缩到5至10个工作日之内。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如委托、声明、部分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做到受理当日出具公证书。

三、严格精减“证明材料”

结合工作实际,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材料的公证(法援)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后期由当事人补齐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或受理指派。

四、着力畅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70周岁及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省(市、县)重点项目企业等特殊群体畅通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配备放大镜、急救药品等便民物品。

五、规范推行“上门服务”

对于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以及有需求的企业,推行8小时以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供及时、便捷的上门业务办理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六、定期做好“案件回访”

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访案件(办证)质量、访办案(办证)效果、访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尽力延伸“服务触角”

开展公益宣传和志愿者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公证和法律援助的条件、流程、受理范围等,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现场解答咨询,拓宽企业和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八、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次咨询接待窗口人员应做好咨询、受理、办理等全程服务。加强服务规程、礼仪规范、文明用语、设备应用等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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