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政务大厅多功能服务区自助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心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多功能服务区自助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将《政务大厅多功能服务区自助服务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政务大厅多功能服务区自助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多功能服务区自助服务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助服务设备的便民服务功能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助服务设备是指在多功能服务区为企业群众提供自助式服务的智能化机具设备。
第二章 准入与退出
第三条 有关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多功能服务区自助服务设备的,应就新增设备数量、摆放位置等相关事宜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第四条 自助服务设备因故障维修或更换等原因,需要搬离、撤走的,由现场监督科统一向分管领导报备。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网管科落实专人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日常管护,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台帐。在每个工作日上班前开启自助服务设备,检查自助服务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确保网络畅通。在工作日下班后关闭自助服务设备,节假日前一天下班时应将自助服务设备切断电源。每季度对自助服务设备进行盘点,及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
第六条 现场监督科应在自助服务设备旁印制公开操作指南和咨询联系电话,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咨询帮办人员,对企业群众使用自助服务设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引导帮办,及时解答群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自助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网管科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立即修复使用的,在自助服务设备明显位置张贴告示,在告示上要标明维修起止日期。
第八条 自助服务设备长期暂停使用 (2个月以上)的,应封存或撤出政务大厅。
第九条 综合科管理督促物业人员加强对自助设备区清洁卫生整治和日常巡查,确保自助设备安全,防止盗窃、破坏等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暂行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