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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市场监管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4-07-15 10:0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分享:

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图片解读丨《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7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代根做客1048电台直播间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就《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专题解读。

一是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能职责以及工作重点。

市场监管部门的服务监管职能覆盖了经营主体从“孕育期”“生存期”“发展期”到“成熟期”全过程、全链条,与广大经营主体联系广泛、接触紧密,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对接经营主体需求,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一是着力高效办理准入退出登记业务,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让经营主体进出“无碍”;二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让经营主体竞争“有序”;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营造创新驱动的市场发展环境,让经营主体强大“有力”;四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营造宽严相济的市场执法环境,让经营主体成长“无忧”,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二是解释了《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市场环境部分明确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通俗来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了什么业务领域是经营主体禁止做的,什么业务领域是经营主体需要办理审批许可的,什么业务领域是经营主体自由进出的。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不再自行编制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我国自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先后出台了《清单草案(试点版)》《清单(2018年版)》《清单(2019年版)》《清单(2022年版)》。目前正在实施的《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也就是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117项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三是介绍经营主体准入实行的具体情况。

我市的企业开办实行“小时清单制”,通过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申请人只需填报一次信息,后台自动分类审批,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1小时办结,印章刻制2小时完成,申领发票和公积金登记1小时完成,企业开办整体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4个工作小时)内。我们办理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新开办企业首套4枚印章刻制由政府买单,还提供营业执照、印章等免费寄递服务,实现了企业开办“零成本”。另外,我们还推行“政银合作”,通过合作的工行、邮储等27个银行网点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并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2枚印章免费刻制费用。

四是介绍了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的老板生意做的越来越大,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开分店,或者有的经营场所非常大,几个经营者需要公用一个地方,这种应该怎样办理。

需要开分店、设立分公司的,我们有“一照多址”的政策。经营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在同一经营主体登记部门所辖行政区域的,可以向原登记部门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目前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登记部门所辖行政区域的,仍然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多个经营者共用一个地址作为住所(也就是经营场所)的,我们可以“一址多照”和“集群登记”,降低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成本。比如电子商务、软件设计、文化创意等对办公场所无特殊规定要求的行业,在同一门牌地址下可以登记多个经营主体,实行“一址多照”。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允许多个经营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实施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

五是介绍了市场主体因各种原因想注销登记退出的相关方法。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有两种方式,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就是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届满之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比较简便的是简易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期20天届满之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今年7月1日起,我们联合公安、人社等9部门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文书,优化流程,企业交一次材料,跑一次路,即可同步完成多个部门的注销业务,极大提升办事效率,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退出环境。

六是围绕推动《条例》的实施,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下一步工作举措。

市场监管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肩负着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的重要使命,下一步,除了继续做好上面介绍到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等工作,我们将结合《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切实从以下五个方面持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惠民生 促改革”,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实施“村能办”“银行办”“协会办”“跨区域办”等改革试点,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准入、退出服务。二是聚焦“优举措 促提升”,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不断推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信用提升专项行动,为守法守信者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给足空间。三是聚焦“强沟通 促交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加强政企沟通交流,及时收集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为企业创新升级、项目做优做强提供精准支持。发挥非公党建、个私协会及行业商会示范引领和主观能动性,不断提振经营主体发展信心。四是聚焦“促竞争 助发展”,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工作指导,提升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制定拟出台的《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和风险预警制度,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有效提升政策文件竞争合规质效。五是聚焦“严监管 守底线”,提升市场监管时效。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抓好药品流通使用、药械专项检查,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提升特种设备智慧监管能力,守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同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首次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灵活运用行政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给经营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防止“小错大惩”,助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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