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4月10日至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8月12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生态破坏问题多发频发、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逐级压实整改责任、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3月底,我市2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13项,其余12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对12项未完成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机制,确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广元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5年4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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