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19-011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 广府通〔2019〕2号 |
有效性 | 失效或废止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
广府通〔2019〕2号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划定范围:北至广陕广巴连接高速,西至绕城高速(G5)西段,西南至袁家坝工业园滨江路—上石盘电站,南至南山山脊,东至大石互通连接线—大石南河大桥,形成的闭合区域(见附图)。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