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
广开委办〔2019〕53号
盘龙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市园投公司: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通知》(广委办〔2019〕27号)(以下简称市委市政府《通知》)。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要求
《意见》《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从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等方面,明确了目标,细化了责任,划出了底线。市委市政府《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从总体要求、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全区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刻领会《意见》《规定》、省委省政府《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通知》的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 迫感。
二、严格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区制定了《区党工委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见附件)。全区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党政同管、同抓、同责的工作机制,动态查找履责风险点,对照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等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对各村(社区)和本级食安办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体系,食品安全履职评定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落实党政同责不力,导致未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区党工委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2.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区党工委领导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序号 |
责任人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1 |
吴 勇 |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3.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党工委议事日程,作为报告的内容,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 4.建立健全区党工委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督促区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区党工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6.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 |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食品安全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领导弱化,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治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监管机构班子不健全,力量薄弱,组织弱化。 3.涉及食品安全的敏感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偏离正确舆论导向,造成恶劣影响。 4.未将食品安全纳入区党工委督查范围。 5.未及时组织领导和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 6.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7.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序号 |
责任人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2 |
罗凌云 |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领导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委会工作重点。 4.建立健全本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区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都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6.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工委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7.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
1.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到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责任调查不明晰,追责不到位。 3.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边界不明晰。 4.投入保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监管设施设备,严重影响监管效能。 5.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分析不透,防控措施不到位。 6.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7.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序号 |
责任人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3 |
权 君 |
1.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党工委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
1.食品安全工作履取不到位,不重视,责任不落实。 2.执行上级及区党工委决策指示不坚决、不到位。 3.部门监管边界不清,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 4督促指导工作不到位,研究解决重、难点工作不及时,特别是对反映的风险隐患等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 5.突发事件处置不到位,原因、责任未查明,责任人问责未落实。 6.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7.评议考核不公正,走过场。 8.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4 |
区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 |
1.党工委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协助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4.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
1.分管范围内食品安全领导弱化,指导督促不到位,责任及措施不落实。 2.对反映的风险隐患等问题研究解决不及时。 3.未及时组织领导和妥善处置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4.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附件2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及风险点
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议事协调机构 |
1 |
食品 安全 委员 会 |
1.在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区党工委工作决定及计划安排。 2.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考核评价各镇(街道)和区级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分析本地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成员单位述职,研究部署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5.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6.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7.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检验资源共享制度,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果和综合管理水平。 8.统筹规划本地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 9.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履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
1.组织、协调职能弱化,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 2.对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隐患把握不准,形势研判不准,防范措施差。 3.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不力,对各镇(街道)和区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不力,各级各方责任压实不够,出现较大安全隐患。 4.突发事件处置不力,事件原因调查不及时准确,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未落实。 5.督查考评不公平公正。 |
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议事协调机构 的办事机构 |
2 |
食品 安全 办 |
1.在区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区党工委工作决定及计划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地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分析本地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 3.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 4.承办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5.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6.督促检查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区级工作部门履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本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本地食品声全监管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9.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 10.与区目督办联合开展对各镇(街道)和区级工作部门、支持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定。 |
1.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 2.综合协调的牵头作用发挥不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3.对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隐患把握不准,形势研判不准,防范措施差。 4.未充分发挥党工委参谋助手作用,瞒报、漏报、迟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错误提供决策建议,致使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 5.应急处置预案制订不科学,处置流程混乱,在突发事件处置上不担当作为,以致出现失职渎职情况。 6.在开展具体的督查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走过场、搞形式,误导党工委或食品安全委对各镇(街道)和区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评价及考核;发生不公平公正的问题。 |
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3 |
区党群人事部 |
1.组织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2.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加强新闻媒体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食品安全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4.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5.依法查处以食品安全问题恶意炒作的新闻敲诈等违法行为。 6.将食品安全履职情况纳入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7.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8.对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中的失职、读职行为,需组织处理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 |
1.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未纳入年度宣传计划。 2.新闻媒体虚假宣传食品广告,不规范报道食品安全信息。 3.相关媒体及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擅自发布未经审核虚假广告、突发情况,或违规发布信息,偏离正确的舆论导向。 4.牵头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不及时到位,负面影响扩大。 5.考核机制不健全,未将食品安全履职纳入领导干部评价参考。 6.考评结果运用不落实。 7.组织处理落实不到位。 |
4 |
区司法分局 |
1.负责把食品安全列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2.协调督促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立案、侦办、批捕、起诉、审判等各环节紧密衔接。 3.负责有关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受理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4.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5.支持、指导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
1.督促协调司法部门履职作用发挥差,致使食品安全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3.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处置不力。 4.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不严。 5.违规办理食品监管执法行政复议案件。 6.执法监督指导不落实,出现违法执法等严重问题。 7.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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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5 |
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
1.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教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4.配合做好民族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期教育不少于4个课时。 7.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9.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食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10.负责指导星级旅游酒店(农家乐)、旅游接待饭店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规范。 1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旅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景区食品安全工作。 12.做好涉旅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涉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4.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 1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16.参与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医疗卫生处置。 |
1.宗教场所食品安全主管责任履职不到位。 2.行业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3.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 4.对民族宗教食品包装标识规范管理不到位。 5.违规插手民族宗教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6.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制度规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8.学生食品安全卫生教育常识课开设不落实。 9.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职不力,定期自查制度未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流于形式,食品安全突发率件处里不及时妥善,瞒报、谎报、缓报有关情况。 10.违规插手学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11.养老机构食堂的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2.养老机构食堂设施设备不齐全,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3.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妥当,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 14.景区食品经营管理不规范,主管责任不落实,致使游客因食品问题投诉举报频发。 15.涉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里不及时妥善。 16.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17.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不落实,形势判断不准,食品安全隐患突出。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处置不力,流行病学调查不规范,结果报告定性不及时准确。 19.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6 |
区发展改革局 |
1.负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本地食品行业发展重大问题。 3.宏观调控本地食品行业发展,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墓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按规定管理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
1.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 2.粮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行业食品安全重、难点和突出问题隐患把握不准,形势研判不及时,出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 3.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妥善,事件原因、责任未调查清楚,瞒报、谎报、缓报事件。 |
7 |
区公安分局 |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字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2.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 3.依法查处和打击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4.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辜故现场秩序维护。 |
1.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查处不及时,打击力度不够。 2.对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查处不力。 3.配合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处里食品安全突发率件措施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 4.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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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泼弃物、污染物排放集中处理进行监管;对破坏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 2.牵头协调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1.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2.涉及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监管及治理不及时,形势研判不准,防范措施不力,发生与食品有关的环保事件。 3.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及时、妥善,案件查处不力。 4.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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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9 |
区建设环保局 |
1.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 |
1.建筑工地食堂主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产格,发生食品安全辜故。 2.宣传教育不到位,误采误食引发食物中毒。 3.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里不及时妥善。 4.违规插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10 |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3.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5.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6.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创建管理、制度建设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7.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8.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整治监管。 9.负责初级经济林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10.指导无公害经济林食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证申报工作及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1.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
1.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难点和突出问题隐患把握不准,形势研判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实。 2.种、养殖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规范规定执行不到位,违规或过度使用农兽药及农残兽残超标。 3.畜禽及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出具虚假报告(证明),发生食品安全隐患。 4.不严格依法行政,发生选择性执法、办理人情案件等。 5.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妥善,事件原因、责任未调查清楚,瞒报、谎报、缓报事件。 6.专项整治不落实,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突出。 7.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不足,检测报告不准确,或出虚假检测报告。 8.违规插手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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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11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1.负责协调厘清上下级和部门间食品安全职责边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本级党委、政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4.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5.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隐患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收集、汇总、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7.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宣传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 8.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9.负责本地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依法规范食品价格行为;加强食品商标、食品广告监管工作。 10.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注册审批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11.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12.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1.履职不到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 安全风险. 2.培训教育不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 任不落实,质量规范执行不严.违法违规 生产经营行为突出. 3.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隐患把 握不准,形势研判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实. 4.不严格依法行政,发生选择性执法、办 人情案件等. 5.食品安全突发辛件处置不及时妥善。事 件原因、责任未调查清楚,瞒报、谎报、 缓报事件. 6.专项整治走形式,风险隐患长期存在. 7.不按规定开展食品检验工作,出具虚假 检测报告。 8.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9.履职不到位,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类食品问题突出。 10.督促初级经济林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食用林产品管理不到位,企业规范规定执行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 11.不严格依法行政,发生选择性执法、办理人情案件等。 12.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12 |
区城管大队 |
1.负责对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 2.负责对场(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查处。 3.严格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 |
1.对食品流通摊贩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及时,食品安全隐患不可控。 2.餐厨废弃物处置不到位,存在回流餐桌的风险。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13 |
区纪检监察工委 |
1.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实施监察,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事件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事件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食品安全领域涉嫌违纪违法进行调查、处置。 |
1.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重大负面影响查处不及时、不到位。 2.对违纪违规违法者责任追究不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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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法庭 |
1.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依法严惩食品领域犯罪行为,严厉惩治食品监管失职、渎职犯罪。 2.加强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力度,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问的执法协调机制。 3.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审理。 |
1.食品犯罪案件审判把关不严,惩治力度不够。 2.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提出司法机关建议。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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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检察室 |
1.加强对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对食品犯罪案件提起诉讼。 2.加强食品安全民事、行政案件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3.围绕法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
1.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监督不力,违规压制诉讼案件。 2.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建议,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检察不力,未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 3.食品安全“两法衔接”衔接机制不健全。 4.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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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16 |
区目督办 |
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督查工作内容。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督查范围。 |
17 |
区办公室 |
1.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区党工委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权重不低于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权重比例。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1.考评权重未达到规定要求,未严格开展考评或考评不公正、不合理,影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或督查不到位。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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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发展改革局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2.鼓励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 3.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不力,拟订的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不符合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发展实际,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动措施不力。 2.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支持力度不够。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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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经济合作局 |
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应用。 |
1.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措施不力、服务不够。 2.对“广元造”食品科技成果推广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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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财政局 |
1.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 2.负责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等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全面落实到位;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
1.监管经费保障不到位。 2.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设施设备建设投入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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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责任 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风 险 点 |
食品安全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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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2.鼓励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 3.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不力,拟订的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不符合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发展实际,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推动措施不力。 2.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支持力度不够。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
22 |
区经济合作局 |
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推广应用。 |
1.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措施不力、服务不够。 2.对“广元造”食品科技成果推广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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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区财政局 |
1.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 2.负责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等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全面落实到位;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
1.监管经费保障不到位。 2.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设施设备建设投入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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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区经济商务局 |
1.负责制定并促进餐饮业发展规划。 2.协助、配合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餐饮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商业诚信机制。 4.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5.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原粮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对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检测;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讲行监督检查。 |
1.未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或规划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 2.出口食品源头质量控制不严,跟踪管理不到位,风险隐患突出。 3.餐饮业信用建设不落实,违规调整餐饮单位信用等级。 4.食品市场供应信息把握不准,导致食品长期积压变质或市场供应不足。 5.违规插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 4.粮食专项整治(检查)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到位。 5.粮食检测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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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食品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
1.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2.指导食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不力。 3.违规插手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处置。 |
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