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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23-08-14 分享: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资金的通知

广开经商〔2023〕50号


各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按照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的通知》(广财建〔2023〕7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引导进出口协同发展。
1.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海外仓,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外贸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提升传统贸易数字化水平,开展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
2.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鼓励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产品或技术。提升新能源技术发展所需要的能源矿产(以下简称新能矿)和重要农产品进口能力,增加贸易来源渠道,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合作格局。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鼓励传统产业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外贸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鼓励脱贫县继续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外向型产业。引导茧丝绸产业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品牌打造方面有所突破,增强国际竞争力。
3.优化国内区域布局。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外向型产业转移,与东部地区加强合作,搭建转出地和承接地产业转移对接协作平台,创新协作模式,开展相关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4.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支持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各地对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原则上不低于去年。
(二)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
5.推动利用外资保稳促优。加大重点产业链的引资服务力度,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投资促进、宣传推介、投诉处理等服务,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优化引进外资模式。
6.促进对外投资平稳发展。加强贸易投资融合,鼓励企业开展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零部件和技术等领域投资并购,扩大新能矿、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国内大循环。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投建营综合发展、多元化融资等方式,深入推进新基建、交通运输、通信设施、设计咨询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际循环。引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风险评估、防控和合规能力建设。引导已建成的农业型、资源型、科技型、物流型以及与国内产业互补促进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7.支持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模式,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增强内外贸企业供应链融合发展能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联通国内外供销渠道。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支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组织企业参与专业化的国际市场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支持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与国内商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支持内外贸市场主体一体化经营、一体化市场开拓、一体化品牌培育。
(四)完善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体系。
8.支持稳住外经贸市场主体,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引导支持有订单有市场或有境外项目的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通过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贸易摩擦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增强产业企业应对和适应对外贸易环节外部风险的能力,助力稳企纾困。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优化完善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融资信贷、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支持各类国家级外向型园区为入驻的外向型企业降低厂租、检测、营销、物流等综合成本,鼓励跨区域协作,为企业提供创新、供应链融资、人才合作等专业化、集约化服务。支持各类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完善配套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资金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提取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三、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符合相关支持方向的项目,积极准备申报资料,并于2023年8月19日18:00前将项目明细表(附件2)报广元经开区经济商务局,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支出相关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签字的项目绩效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入情况,及取得经济效益等)。
(四)申请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信息服务费用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取得的认证证书、资信报告复印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申请业务培训费用需提供发生的相关场租、培训教材编印、专家聘请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转账凭证、培训花名册和相关照片等。
(六)项目申请表。

附件:1.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申报系统支持方向表
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明细表

3.项目申请表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局

2023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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