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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时间:2024-01-02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区盘龙镇仕农村二组,东升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2.4873公顷,其中:农用地48.0979公顷,建设用地4.3894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2024年1月30日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盘龙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202412日至202511,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限制期内不得在拟启动土地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暂停办理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暂停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暂停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及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咨询电话:(0839350241818980150828

人:张玉凯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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