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川省嘉陵江广元段(含白龙江、东河旺苍县城段)防洪规划修编报告》变更,原公告内容“嘉陵江经开区段无堤防河段基本分布在乡镇段左岸,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外缘线采用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以外0.5m至8m。”变更为:“嘉陵江经开区段无堤防河段基本分布在乡镇段左岸,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外缘线采用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以外0.5m至8m。库区采用上石盘电站校核洪水位473.75m作为河湖管理范围线;尾端采用1/50设计洪水位作为河湖管理范围线。”
特此公告。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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