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管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元市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具有合格资质和丰富债券承销经验的证券机构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收益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招标
二、招标内容: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担任广元市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10亿)的主承销商,负责设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组,制作申报材料,并组建承销团进行市场询价且代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业债券主承销业务资格、熟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015年以来,具有一个或以上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和投标要求
1、招标文件通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领取;
2、投标要求:请于2016年8月4日上午8:30时前至现场投递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制作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下午6点之前(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4.开标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00;
5.评标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30;
6.投标、开标、评标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会议厅(广元市下西物流园区明德路5号);
7.投标人须委派本期债券发行团队的核心人员出席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递交指标文件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8月3日下午5点之前缴纳,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无效。
3、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账号名称:广元市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元市利州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发区信用社
账号:3096 0120 0000 04354
六、联系方式:
代理招标机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察审计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下西物流园明德路5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罗燕
电 话:0839-3360263 广元市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