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委办〔2014〕44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盘龙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维护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元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元市公安局《关于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广综治办〔2008〕第5号)文件精神,现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级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广元境内的传销组织进行了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违法人员,使得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传销活动欺骗性强、诱惑性大、组织严密、参与人员众多,且多为农村村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又多在城乡结合部从事传销活动,流动性强,查处难度大,已成为当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此,各街道办、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传销蔓延态势,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法治意识
要针对广大群众甚至一些基层干部对传销的特征和危害认识不清的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城乡结合部的“四进”宣传活动。在宣传方式上,各街道办、镇要结合实际,采取办墙报、板报,设广播电视专栏、开辟专题电视节目等方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重点抓好对社区居民、下岗职工、农民、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要结合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校园”活动。要加强对参与传销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做好转化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努力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根据打击传销工作需要,决定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日常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处置应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打击传销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考评标准和具体办法,将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评打分,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各街道办、镇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