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开管〔2014〕12号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省、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要求,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农业投入品、食品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重点抓好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的成果;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始终保持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以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企业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格不良反应和事件报告程序;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各项制度,加快创建步伐,实现医疗机构购药渠道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质量管理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引导,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与其生产模式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工作程序和完备的档案记录,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惩戒失信、褒奖守信机制,提高诚信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现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守法经营的企业列入“红名单”,给予各种便利。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作用,通过自律公约和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培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信用意识,改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环境。
(四)推动加快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正确处理好强化监管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努力营造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壮大食品生产、生物医药特色培育产业,促进我区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重点围绕广元娃哈哈、金贝儿、荣生源等食品生产企业扩能改造、关联配套抓好服务。指导新中方集团中方制药、亿明药业按标准完成建设,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尽快投入生产。鼓励、支持和引导科润、科伦等药品批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协助药品经营企业通过新版GSP质量认证。
(五)强化应急管理,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制度,深化部门与镇、办事处之间的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充分利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及时通报信息,及时预警,第一时间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跨部门跨行业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拓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三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详见附件1、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分解细化食品安全目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司其职,联动协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领导,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快构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机制,聘请一批基层信息联络员,将食品药品监管延伸到最基层。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等,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定期召开市食安委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严格实行目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职能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依据之一,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各单位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到岗、到人,相关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管理相统一,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附件:1.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2月12日
附件1: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伍荣华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白太原 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大舜 区管委会副主任
宁 国 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宫高鹏 区办公室主任
吴彬先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肖志洪 区财政局局长
闫 玲 区监察审计局局长
程松林 区经济商务发展局局长
魏仁建 区安监局局长
张子荣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 琴 区食药分局局长
向 鸿 区工商分局局长
王小林 区质监分局局长
严 忠 区环保分局局长
冉开文 盘龙镇政府镇长
车 强 下西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魁 袁家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在强 石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元德 区城管大队队长
黎俊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分局,由任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
2.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考核评议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统一领导、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检验资源共享制度,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果和综合管理水平。
7.统筹规划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工作经费投入,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8.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完成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食安办
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区食安办负责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行实施。
2.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3.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
4.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5.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6.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进行综合分析并上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9.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1.区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察;督促各部门完成管委会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交办工作。
2.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财政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监测、抽检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监察审计局:依法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经济商务发展局:负责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展行业自律作用。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区安监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抓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其对重大事件的查处。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含酒类)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拟订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领域中的不合格食品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负责流通环节(含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全区流通环节涉及食品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保健食品生产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区工商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和案件查处。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区环保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废弃物、污染物排放、处理进行监管;对破坏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区城管大队:负责对食品流动经营、占道经营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经营单位(个体)、餐饮服务单位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盘龙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级职能和权限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做好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