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区袁家坝街道上石村六组,石盘社区四组、八组,嘉陵社区一组;盘龙镇走马岭社区五组,深沟村一组、二组;石龙街道双龙社区二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9.8579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拟征收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石龙街道办事处、盘龙镇人民政府、袁家坝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2025年4月29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2025年4月29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五)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七)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2025年4月29日起1年内有效。
本公告自2025年4月29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玉凯,(0839)3502418,18980150828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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