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受理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3237397 |
设定依据 | 无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办理时间 | 当场办理 |
办理流程 |
1、市名在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核准,省名在市政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核准。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 公司设立登记 |
受理机构 |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
办理地点 |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联系电话 | 0839-3237397 |
设定依据 | 无 |
申请条件 | 无 |
办理材料 |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商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3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