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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通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畅通沟通渠道,工作信息互通。明确沟通机制,加强会商联络。各单位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应事前加强沟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合理确定各自监督重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协商的事项,由具体事项提出单位召集,经其他单位同意后集中会商。对各自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相互进行通报。
优化移送机制,问题线索互送。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做到实时移送、定期通报、专项移送。各单位要将各自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至相关单位,并将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定期通报,以供成员单位日常监督参考。同时,市财政局将利用“一卡通”平台对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问题线索,以及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惠民惠农资金发放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专项移送。
立足主责主业,监督工作互助。共享监督对象信息资料和电子数据,市财政局着重从被监督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及财务指标分析财务风险隐患点,做到情况互通。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对监督、检查、审计互相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做到力量支持。需由多个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的,可成立联合督查检查组,统筹人员力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做到联合监督。
深化成果共享,监督成果互用。市纪委监委将巡察、审计、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适时牵头开展联合专项监督。市委巡察办将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督促有关单位扎实整改。市审计局将纪检监督、巡察监督、财会监督结果作为安排审计项目和重点审计的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将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成果应用到财政预算安排、预算调整中,并作为“三管三必须”绩效监督评估相关指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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