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a731c250f9804dbe83117348062923f4.html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栖凤湖范围内水利设施管理,保障防汛安全,保证水景观,保护水环境,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范围
堤防维修养护项目、拦水坝维修养护项目、河道整治项目、非工程项目、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确定监理、设计、维修养护单位的
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按《广元市水利局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维修养护单位的确定,按照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关于确定栖凤湖水域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单位的请示》(广水〔2019〕17号)上的批示要求执行。
(三)维修养护项目审批权限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初核后,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估算投资,填写《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备案表》。
(四)开展项目实施与管理
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五)加强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