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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5-03-07 来源: 市水利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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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http://water.cngy.gov.cn/new/show/0cc3f2a15fba43019f5c48476c785075.html

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水利局

202537

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栖凤湖范围内水利设施管理保障防汛安全保证水景观,保护水环境,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广元市栖凤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栖凤湖范围内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栖凤湖范围内由市水利局直接负责管护的已成堤防、拦水坝等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市河湖管理保护总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具体负责栖凤湖范围内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范围

(一)堤防维修养护项目:堤身、堤坡、堤防面板、堤顶、防浪墙、防护栏杆及附属设施,自然岸线、生态护坡,入河专用道路及附属设施等。

(二)拦水坝维修养护项目:机电设备、辅助设备、挡水建筑物(砼坝身、橡胶坝袋)及附属设施、自动控制设备、进排水设施、大坝的安全鉴定,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等。

(三)河道整治项目岸线整治、清淤疏浚、病生物防治等。

(四)非工程项目:监控预警设施维修维护、工程观察设施、水位标尺、警示标识标牌工程核查人员巡查值守,危险地段警示、封闭项目等

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监理、设计、维修养护单位的确定

设计、监理单位的确定,按《广元市水利局内控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维修养护单位的确定,按照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关于确定栖凤湖水域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单位的请示》(广水〔2019〕17号)上的批示要求执行。

第五条 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内项目和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外项目,其中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外项目包括:汛期水毁抢修和自查、市民举报、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反映栖凤湖区域内的堤防、拦水坝等水利设施出现工程缺陷、病害险情。

第六条 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内项目根据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外项目由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会同维修养护各参建单位现场拍照、测量、核实、勘验,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排危临时处置。根据险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维修,需维修的应填写《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现场勘查表》,根据估算投资分类报审。

维修养护项目审批权限

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初核后,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估算投资,《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备案表》

(一)估算投资0.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养护项目,报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估算投资0.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估算投资2万元以上的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次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工程较复杂、投资较大维修项目由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维修养护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需要紧急抢修,但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的,由管理单位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党组会议审议确认。

项目实施与管理

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职责。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及时收集整理资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据实完善监理日志维修养护单位及时完善施工日志、质量评定、中间计量、测量成果、竣工图纸等资料。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监管,在隐蔽工程施工前,进行收方计量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维修养护单位应及时报请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量的收方计量,填写《工程现场收方(签证)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同时,邀请局质量监督、河道管理等部门人员参与完工验收,并在《完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维修养护单位应依据批准的《栖凤湖区域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备案表》《工程现场收方(签证)记录表》等资料及时编报完工结算资料,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资金管理

(一)年度资金预算。管理单位应当年年末,提出下年度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预算计划,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市政府纳入市本级基建预算安排。

(二)资金拨付管理。维修养护单编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管理单位审核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结论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三)资金拨付程序。管理单位填报《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项目分管领导审签后,同时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依据报局财务科。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依次报局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拨付。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广元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839-3268081 网站邮箱:gycshuiwuju@guang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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